关于评选常德市优秀建造师及 先进建筑劳务企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我市注册建造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我市建筑劳务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评选一批优秀建造师和先进建筑劳务企业。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常德市优秀建造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发的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在现项目管理岗位上工作的管理及技术负责人,或在企业内从事与工程项目相关且工作五年以上的管理及技术骨干。 2、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服从主管部门及所在公司领导。热心公益事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创新意识强,安全意识重。近三年内在所管理的工程项目中至少获得过一项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近三年内无四级以上重大事故,并获得一项以上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二、常德市先进建筑劳务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隶属任何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企业。 2、企业基础管理扎实,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3、重合同,守信誉,讲诚信。企业经营作风端正,“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企业经营者具有社会责任感。 4、企业注重工人培训,提高工人技能;关心职工生活,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5、参评企业三年内无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以及违规经营事件发生;三年内企业所分包的工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指标,应有一项以上获得过政府或协会的表彰。 6、服从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向所属(区)、县、市协会提出申请,填写附表1、2,由所属(区)、县、市协会初审后,将最终名单、附表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协会。
常德市建筑业协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申请表下载链接:
优秀建造师申报表.doc
先进劳务企业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