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芷兰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创优积极性,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常德市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德市“芷兰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工程)是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常德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条 市优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区、县(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市优工程工作中应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市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半年评选一次,第一次于4月30日前申报,5—6月份复查,7月31日前评定。第二次于9月30日前申报,10—11月份复查,12月31日前评定。 第五条 被评为市优工程后,若其规模达到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要求,且在市优工程评选中评分靠前者,将由常德市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 凡我市境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且由常德市建筑业会会员单位施工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市优工程。 第七条 申报的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且已建成使用,并达到以下规模: 1、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不包括设备价值);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园林工程;工程造价在1500万以上的水利交通工程。 3、工程规模略低于以上指标,但社会影响较大、质量特别好的工程。 第八条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工程; 2、保密工程; 3、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4、 存在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参加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符合城市规划; 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应为常德市先进水平; 3、工程已竣工验收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公共建筑投入使用半年以上、住宅工程入住率达到30%以上且不少于50%的住户签署了使用意见; 5、必须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市优工程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在常德市建筑业协会网上下载《常德市“芷兰杯”优质工程申报表》;网址:http://www.cdjzyxh.com.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市城区项目报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常德市建筑业协会。区、县(市)项目由当地质监站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交当地建筑业协会审核后统一报常德市建筑业协会。 3、常德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复印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经办人签名。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申报计划,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还申报材料,并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市优工程申报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常德市“芷兰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3、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程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获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证明文件; 6、住宅工程《住户使用意见调查表》(不少于50%业主签字); 7、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 8、总承包合同。 9、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的彩照3-5张。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按申报工程个数向常德市建筑业协会交纳专家评审服务费。
第五章 工程检查评审
第十三条 常德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建“常德市‘芷兰杯’优质工程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熟悉建筑技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常德市建筑业协会根据申报工程数量及特点成立评审小组,任命组长,组长及专家组员不少于3人。 第十五条 评审小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申报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通知建设单位或业主及相关单位人员,并提供工程有关原件资料待查。评审小组应认真查阅工程相关资料,积极听取建设单位和业主评价意见,严格核实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评审小组对每个工程均应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同意评为市优工程的评审意见,所有参与评审的专家均应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常德市建筑业协会将评审小组确认通过的工程项目在常德市建筑业协会网(http://www.cdjzyxh.com.)公示7天,公示期无投诉,即确定为市优工程。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获市优工程的项目,由常德市建筑业协会授牌并向企业及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企业及项目经理纳入该企业诚信记录,在企业招投标活动中加分奖励。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报送虚假材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推荐单位和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已获得市优工程的项目,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和隐患,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重大隐患的,由常德市建筑业协会取消该工程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常德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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