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项目的安全控制
1.施工项目安全控制的依据、方针和程序 1.1 项目安全控制的依据 施工项目安全控制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程》,有关安全技术的国家标准,《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等。员工应熟悉安全控制依据,作好安全控制工作。 1.2 项目安全控制的方针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施工项目安全控制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 项目安全控制的程序 《规范》第9。1。10条的规定,项目安全的控制程序是:确定施工项目安全目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实施,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持续改进,直至兑现合同承诺。 1.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和建筑法的规定,建筑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2.项目安全控制目标和安全保证计划 2.1项目安全控制目标 项目的安全控制目标是消除施工中的人为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确保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的安全控制目标应按“目标管理”方法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体系内进行分解,然后制定责任制度,实现责任安全目标。 2.2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在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安全保证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作用是配置必要的资源,建立保证安全的组织和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实现。 根据〈规范〉第9。2。3条规定,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有:工程概况,控制目标,控制程序,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在编制安全保证计划时,〈规范〉提出以下几点特殊情况应予遵守: (1) 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3) 高空作业、井下作业等特殊性较强的作业,电器、压力容器等特殊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检查。 (4) 〈规范〉第9。2。7条规定了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归纳起来就是防火、防毒、防暴等17项防。 2.3 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是安全保证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由于工程分为结构共性较多的“一般工程”和结构比较复杂的“特殊工程”故应当根据过程施工特点、不同的危险因素和季节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并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教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施工中应通过下达施工任务书将施工技术交底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实施中应加强检查,进行监督,纠正违反安全措施的行为。 3. 安全保证计划的措施及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3.1安全保证计划的措施 〈规范〉第9。3节规定了安全保证计划的要求如下: (1) 根据按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队长,班组长,操作工人、分包人等,均应按〈规范〉的规定的责任实施安全保证计划。 (2) 项目经理部、作业队伍和班组均应按〈规范〉的规定内容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对象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员工。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变换岗位前和日常都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3) 项目经理部应按规范规定的交底内容作好工程开工前和复杂的分部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针对作业特点和危险,并以书面形式,并应保存有双方签字的记录。交底的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纪律,安全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的避难和急救措施,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等。 3.2 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 必须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应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方可组织施工。 (3) 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方可上岗。 (4)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5)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证。 (6)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7) 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4.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为了预知危险和消除危险。它的目标是预防伤亡事故,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安全检查的方式有:定期检查、日常巡回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查。其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规范〉第9。4条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检查做了如下规定: (1) 定期对安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价。 (2) 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的内容。 (3) 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具。 (4) 检查应采取随即抽样、现场观察和实地检测的方法,并记录检查结果,纠正违章指挥和为违章作业。 (5) 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确定危险程度。 (6) 编写检查报告并上报。 5. 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5.1 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 〈规范〉第9。5。1条规定就项目经理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做了以下规定: (1) 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措施。 (2) 对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单,由受检单位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 当场指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限期整改。 (4) 跟踪检查与记录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5.2 按事故处理 (1)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指定预防措施不放过。 (2)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抱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调查,编写调查报告并上报。其中“处理事故”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作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5.3 伤亡事故处理 建设部对建设过程中的伤亡事故根据伤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分为四个等级。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是;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组织调查组,现场勘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调查报告,事故的审查和结案,员工伤亡登记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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