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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建建〔2010〕6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株洲市招标局:
    现将《2010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2010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抓住中央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与宽松货币政策及加快实施中部崛起和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新一轮建设高潮,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突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筑市场和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化,全面改造提升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超越完成“十一五”发展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力争全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80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其中外拓产值突破800亿元,境外工程营业额达到10亿美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突出,实现增加值95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上缴税金13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利税总额达到300亿元;吸纳农村劳动力270万人,实现建筑劳务收入230亿元;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5以内,争创鲁班奖工程2项、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50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1、督查落实理顺监管体制。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会同省监察厅就建设工程监管职责对有关市县政府进行专项督查,依法纠正将建设工程招投标脱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问题;依法纠正将各类开发区建设不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从而形成监管“盲区”的问题;依法纠正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重点工程项目不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从而形成监管“特区”的问题。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监察室、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上半年制定《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在全省范围进行部署和落实;全面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建设,年内修订完善《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图集等,为推进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教育培训,一方面依托农民工学校,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全面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和技术水平,另一方面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进行标准化管理技术教育;开展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强化过程控制,树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人教处、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筑业协会。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及人员管理。
    抓好《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关;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抓好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申报,制定《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建立全省建筑起重机械数据信息系统,公布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厅建管处、厅人教处。
    4、切实加强工程监理工作。
    深入抓好工程监理和检验检测市场的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压价竞争,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和检验检测水平明显提高;上半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加强现场核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实施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制度,对原持有省监理证的人员重新进行考核认定,并从近年来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的人员中录取一批人员,以解决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当前工程建设需要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监理协会。
    5、建立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工程项目报告制度。
    8月份前出台并实施《湖南省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工程项目报告管理规定》,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桥梁、隧道、地铁工程、大型拆除工程、新型科技成果实验项目和超过一定高度、跨度、深度和面积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在建工程项目,由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省厅,省厅将加强对该类工程的指导与监督;重点加强对长沙地铁和过江隧道工程的指导监督,着力健全安全质量责任体系,强化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坚守安全底线,确保万无一失。
    责任单位: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厅建管处。
    6、继续实施季度性的监督检查制度。
    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贯彻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联动、市场责任主体与监督执法主体并重的方针,采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各地认真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上报工作力度;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监督执法,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对瞒报、迟报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二)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1、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监管。
    上半年出台《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暂行办法》,明确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的设定、人员配备标准、任职条件、履行职责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和查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的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建筑企业出让资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管理、施工现场监管以及合同备案等环节,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人教处、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省造价管理总站。
    2、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化建设。
    推进“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的运行使用,加强数据录入和日常查询,重点查处因出让资质、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造成的管理人员不到位、重复上岗、“一女多嫁”等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建立落实对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一步拓宽平台功能,逐步把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信息,及时汇总到信息平台上;启动对项目建设实时监控的信息化工作,对一些重大项目,运用现代化的网络及视频监控手段,将项目、企业和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省造价管理总站、省劳保办。
    3、严格资质资格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组织抓好全省建筑企业的资质就位工作,并积极支持我省骨干建筑企业申报公路交通、市政环保、轨道交通、隧道、钢结构、送变电等资质;加强资质动态监管,按不低于企业总数5%的比例,组织对达不到资质标准或年度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年度内被记录二次以上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进行资质核查;严格市场清出制度,对被记录一次及以上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或一年内被记录二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的外省建筑业企业,三年内不允许进入我省建筑市场。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
    4、加强省外入湘企业管理。
    上半年出台《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和入湘承诺书制度;加强入湘建筑业企业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国有投资项目必须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并考核入湘企业经营条件、合同履约能力、既往建筑市场行为等;加强入湘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施工现场派驻管理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相关人员配备到位。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5、加大层级监督力度。
    按照修订完善的考核办法,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层级监督执法考核为抓手,加大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半年度的工作考核,并督促各地完善相应的层级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对全省各级监督执法工作部门及其监督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履职程序、履职检查考核、履职责任追究等,形成制度文件;深化完善问责约谈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模式,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考核不合格的监管人员,作出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清出监管队伍。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监察室、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省造价管理总站。
    6、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
    继续落实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举报制度,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上曝光,扩大监督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建立向省人大报告制度,组织开展“二法五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调研,强化人大监督作用;完善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监督执法情况通报监察机关,联合检察机关开展建筑市场行政效能监察,严肃追究监督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力等行为。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监察室。
    7、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在各地开展自查和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全省14个市州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建立督查档案,畅通信息渠道;突出重点环节,加强对监管职责、法定工程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监督执法的集中治理,着力解决监管职责不清、不履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行政监管薄弱、监督执法不严等问题,并加大对问题项目和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认真纠正问题,并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下半年组织召开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厅监察室、厅建管处、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省造价管理总站。
    (三)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
    1、着力提高行业地位。
    协调抓好《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分析和总结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发布《2009年度湖南省建筑业发展评估报告》,开展建筑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战略研究,制定《湖南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继续开展“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发展论坛”,搭建企业学习交流平台;年底组织开展“湖南省建筑强县、建筑之乡”、“湖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并报省政府进行授牌,扩大行业影响。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建筑业协会。
    2、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积极协调省发改、财政、交通、水利等部门建立国有投资大型项目以及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优选承包商名录,优选50家省内优势骨干企业列入该名录,积极支持省内骨干企业承担大型项目建设;研究制订鼓励省内优势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省内机场、大型站房、场馆、城市地铁、城际轨道、过江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设置潜在排斥性条款行为。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推动企业提升竞争力。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发展理念,改变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并继续举办非公建筑企业发展研习班,提升非公企业家的综合素质;支持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力争培育1家上市公司;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选择10家大型监理企业加强指导,深化开展工程项目管理试点。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建筑业协会、省监理协会。
    4、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
    3月份会同省商务厅组织筹办湖南企业与央企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洽谈会,积极支持我省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扩大劳务输出;下半年组织开展中东建筑市场调研考察,支持发展中东市场;加强国内区域市场的培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以广东为核心的泛珠三角市场、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市场、以京津为核心的环渤海市场和以四川、重庆为中心的西部市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搭建境外工程项目信息平台、境外工程承包咨询平台、企业境外工程承包协作平台、金融信贷支撑平台、境外工程承包人才培训平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平台等六大平台。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建筑业协会。
    5、进一步发展劳务经济。
    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继续完善“长株潭劳务供需平台”,逐步建立完善的省市两级建筑劳务供需信息平台,促进建筑劳务的有序流动和规模输出;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村镇规模以下私人建房,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建设,全面实施建筑农民工骨干培训计划,加大建筑农民工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增强建筑业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能力。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人教处、省建筑业协会。
    (四)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1、培育和完善建筑生产要素市场。
    出台《湖南省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支付担保和建设工程履约担保;成立“湖南省建设工程担保协会”,加强企业信贷知识培训,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履约担保等服务,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维权和履约行为;积极探索发展建筑设备、机具、模板等租赁市场,加速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生产协作体系。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建筑业协会、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认真落实现有的防止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制度和政策措施,督促建筑业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规行为;继续推动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帐户,加强农民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流转管理;逐步建立建筑农民工平安卡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水平,改善农民工生产、住房和生活条件,积极协调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劳保办、省造价管理总站。
    3、强化劳保基金统筹管理。
    力争出台我省劳保统筹管理的省政府规章,推动劳保统筹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优化完善劳保基金监管系统,确保劳保基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加强劳保基金的收取,在继续抓好房建工程劳保基金收取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市政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劳保基金收取工作;积极支持国有老建筑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改制;研究制定适应县级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发展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调动县级工作积极性。
    责任单位:省劳保办。
    4、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消耗量标准,加强动态管理,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控制,严格执法检查;加强对已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工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切实落实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客观、公正地做好计价依据的解释工作;引导建筑劳务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建筑农民工工资水平,为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打好基础。
    责任单位:省造价管理总站。
    5、稳步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按照《湖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工作,并将企业诚信逐步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挂钩,促进企业加强自律机制建设,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建筑业协会、省监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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