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分工意见
湘劳社工字[2005]28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印发〈省直责任部门贯彻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的通知》(湘纪发[2005]2号)要求,全面完成“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配套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任务,现对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责任分工提出以下意见。
一、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以下各项工作的落实
1、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体系,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研究完善我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治欠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2、严格劳动用工制度。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加大《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性文本在建筑行业中的宣传力度,指导和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完善建筑行业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发生新的工资拖欠行为。加强同建设、银行、银监、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共同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工资保障金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的实施。
4、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在坚持公开、公正和民主评议原则的基础上,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授予相应的诚信等级证书,并由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5、进一步完善欠薪投诉举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省、市(州)、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实施 “一站式”受理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投诉举报,按照“先受理立案,再按管辖分工、移送处理”的原则,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信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可给予减免仲裁费用等援助。
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扩面”为执法检查的重点,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理顺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联合媒体,加强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介,宣传农民工工资清欠活动,强化其宣传监督作用。
二、省建设厅负责以下各项工作的落实:
1、严格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款担保管理。对未完成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及发生新拖欠的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2、强化对履行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防止工程项目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督促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到位。
3、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认真查验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制度,对没有预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相关政策。
5、加快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省劳动保障厅 省建设厅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